公司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2022-11-14

发布者:煤炭设计院   |  浏览次数:0

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党委关于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简称两个责任),根据《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总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具体要求,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狠抓作风建设、严明党的纪律、坚决惩治腐败的决策部署和制度规定。准确把握、科学界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着力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真正做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同步落实、同向发力,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机制和责任体系,为推动我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和纪律保障。

二、党委主体责任

(一)领导班子责任。院党委是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强化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纪委和省国资委党委的决策部署,及时组织制定并认真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完成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适时召开相关专题会议,分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责任层层落实,督促院属各二级单位、院各部门认真落实两个责任

2.选好用准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科学发展、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不走捷径,不打“擦边球”。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的导向和约束作用,破除制约人才成长的制度性根源,让德才兼备的优秀管理人员脱颖而出。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加强对各二级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3.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三十条”、“省国资委十八条”规定精神,落实院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四风”。不断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4.坚决纠正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不断完善职工维权机制,畅通职工诉求渠道,围绕职工关切的问题,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围绕院各项经营管理事项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企业利益受损,坚决纠正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坚决查处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问题。

5.领导和支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做到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积极配合上级纪委和检察机关查办案件。坚持一案双查,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大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廉洁风险责任落实、动态监控、预警处置和检查评估等机制,落实廉洁风险防控措施,防止重要岗位、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上的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加快院改革步伐,规范院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形成权力制衡运行机制。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制度,加强对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院属各部门、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管。

(二)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主要领导责任。积极推进院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向。

2.抓好班子建设。带头树立党章意识,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院党委班子成员以及院属各二级单位、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支持院行政班子开展工作,督促党委班子成员和各总支(支部)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履行一岗双责

3.支持查办案件。领导、督促纪委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协调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排除阻力和干扰。

4.当好廉洁从业表率。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模范遵守党章,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坚持率先垂范,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依法治企、廉洁从业和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加强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生产经营工作中,指导分管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牵头或协同任务,认真研究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排查岗位风险,确保所分管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清正廉洁。

3.强化教育管理。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本职工作,对分管二级单位、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业、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4.自觉遵纪守法。树立清正廉洁良好形象,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为所分管人员树立榜样,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纪委监督责任

院纪委是省纪委和院党委双重领导下的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构,要严格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1.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院属各二级单位、院各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协调落实院属各二级单位、院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大工作事项,抓好任务分解,加强检查考核,督促工作落实。定期召开纪委全会和工作会议,认真落实上级纪委和院党委的决策部署,及时向上级纪委和院党委报告工作,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2.维护党的纪律。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院机关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院属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

4.深化作风督查。不断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采取多种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对院属二级单位、院各部门执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典型案例,确保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执行到位。

5.严肃查办案件。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做到条条有核实、件件有回应。认真开展信访监督、信访初核和诫勉谈话工作。加大自办案件工作力度,协助上级纪委和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指导院各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提升监督执纪水平,及时查处发生在职工身边的违纪和腐败问题。

6.加强制度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健全制度的执行机制、评估机制、反馈机制和问责机制,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及时调整、完善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纪委切实履行协助、协调职责和监督责任,认真督查相关部门、二级单位责任的落实,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创新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工作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领导有力。

(二)开展报告评议。党委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纪委每年向院党委和上级纪委书面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书面向上级党委、纪委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质询。把述责述廉列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和责任制考核,认真撰写述责述廉年度报告,自觉接受评议质询。

(三)实行廉洁从业约谈。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约谈部分院属二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所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院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开展廉洁从业谈话。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巡视、监事会监督和上级督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纪委负责同志视情况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干部。

(四)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院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切实加强院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保证上级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属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总支、支部纪检委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纪检监察机构履职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检查考核。坚持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院属各二级单位、院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惩防体系建设考核、中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检查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管理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严格责任追究。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的有关规定,推进责任追究常态化、规范化。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一并调查发案单位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